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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偿献血也有“通存通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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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言商旅网 2006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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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象山县东陈乡大塔村的吴敏凤在象山县人民医院办理了一次特殊的无偿献血的“通存通兑”手续。原来她的母亲因手术需要用血,而她于2004年6月12日在我县献血200毫升,这次她凭献血证和户籍证明直接在象山县人民医院免费用血400毫升。
据了解,在该县的无偿献血人员中,约有20%来自县外。县献血办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宁波市献血条例》规定,参加无偿献血后,如果本人或直系亲属要用血的,只要符合条件,宁波大市内均可直接在当地献血办或医院内办理免费用血手续。如果是宁波市外的,只要邮寄献血证原件、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我市各大县(市)、区献血办,就能直接收到免费用血的报销费用,这也可以称之为“生命银行”的“通存通兑”业务。据悉,我县自1999年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以来,至今共有349人次享受免费用血,共计免费用血金额达190800元,平均每人次547元,最多一人免费用血金额4800元。
相关链接:宁波市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五年内用血的,可以按献血量的5倍免费使用,5年后等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五年内用血的,按献血量的2倍免费用血;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费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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